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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SIIR放眼服務創新 錢進研發商機(106年度開始申請)

icon計畫簡介

壹、 依據

依據104年1月7日公告「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」,以落實服務業創新,維持競爭優勢。

貳、 計畫目標
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,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,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、新經營模式、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,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,提高其附加價值,創造競爭優勢。

 

叁、申請適用範圍 
一、申請資格:
1.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。
2.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,且權益總額為正值。
3. 每申請單位、代表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,且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。
4.整合聯盟須至少3家單位共同申請,且申請單位間不得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所稱關係人。
5.申請單位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:
(1)已獲經濟部或所屬機關補助且於106年度收件截止日(含)前尚未結案者,惟欲申請整合聯盟不在此限。
(2)106年度擔任本計畫其他單位之技術移轉單位者。
(3)105年度計畫執行有異常結案或於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者。
(4)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、有限合夥及陸資企業。
 

二、申請條件:
1.針對四新之具體可行計畫,且四新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。鼓勵針對計畫內容應用新科技內涵研擬服務創新,並建立優質服務流程,以驗證創新商業模式尤佳。
2.計畫須為創新、可行並具效益,其內容包含至少3月試營運模式,且須於結案當下達成目標效益(詳如計畫申請須知第5頁:計畫審查重點之目標效益說明)。

肆、申請應備資料 
一、申請資料: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專區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,並備齊1份影本(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須為正本) 
( 一 ) 資格文件
1. 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」之證明文件:
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「台灣票據交換所」所出具之「票據信用查覆單」,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,否則無效。
2. 「淨值為正值」之證明文件:
●「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」,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、營利事業所得 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。
●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,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,應以收件截止日一年內之「第3方會計師財務簽證」代替。
3. 無欠稅證明文件:
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「國稅局」所出具之「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」。
4. 計畫內容若涉及「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」,須附上正式契約、合作意願書 或備忘錄。
5. 申請「整合聯盟」類別者,須附上申請單位之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(含最新之登記表)影本與聯盟成員彼此非關係人切結書

( 二 ) 計畫文件
1. 計畫書1份。
2. 計畫書電子檔光碟1份:內含word檔與pdf檔各1式,檔名請註明申請單位名稱與研發計畫名稱)。
3.單位代表人、計畫主持人、計畫人員及顧問,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宮同意書。

二、收件地點:1065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之2 號5樓之1(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,星期一至星期五8:30至17:30)。